环县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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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测、 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的问题 ,环县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一是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编办、人社等部门积极行动,对环保系统机构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尤其是重点掌握县监测站、监察大队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类别等情况。通过认真调研,并经市编委审批,在全县旅游景区和21个乡(镇、办)设立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站,明确在一类乡镇配备5名工作人员,二、三类乡镇配备3名工作人员,确保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充实,能有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按照“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保障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在编制严重短缺的情况下,通过挖掘潜力、余缺调剂等方式,给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理站增加了事业编制,充实了监察检测力量,解决了环境检测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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