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委编办坚持“三项原则”做好 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1-1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管理工作,环县委编办按照《庆阳市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坚持“职权法定、有件必备、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备案事项依法依规,规范运行,进一步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程序规范”的原则。对机构编制备案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备案流程,科学论证、深入研判,符合规定的,经室务会研究决定后予以备案,不符合政策要求或者备案事项不完整、政策依据不充分的,说明理由并予以退回,做到“材料不全不受理,论证不充分不审核”。

  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原则。对授权的县级部门党组审批的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校核定和校际之间调整、中小学和公立医院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数下达及调整等方面的备案事项,属于即来即办事项的,及时予以备案。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备案时间适当顺延,备案结果以县委编办函件等形式予以反馈。2025年共受理备案事项8项,全部做到依据合规、内容完备、理由充分。

  三是坚持“职责明确、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列入备案范围的事项,实行“谁申报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备案通过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已备案事项需要调整,按程序重新备案,严禁超越权限擅自变更。同时,县委编办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核实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确保备案事项与实际一致,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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