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8-30 】 【选择字号:

我省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

每日甘肃网8月29日讯 (西部商报首席记者 金奉乾) 8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我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偿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离退休名中医

在公立医院执业同时可办中医诊所

《方案》中称,各市(州)、县(市、区)可以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

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急救网络

减少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运行审批限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各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审批手续,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

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偿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允许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推进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各市(州)、县(市、区)要鼓励和规范中医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加强日常监管

规范社会办中医机构执业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定期公开公布本市(州)、县(市、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引导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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