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职能下放”强化落实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7 】 【选择字号:

能下放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防止改革遭遇阻力而走回头路。

今年3月下旬以来,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入了加速期。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各项任务的负责单位,细化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4月24日、5月6日、5月13日,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常务会议持续推进改革落实,分别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62项、117项行政审批事项。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国务院会议集中力量布置简政放权和职能下放事宜,其改革取向和力度已不言而喻。特别是,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国务院相关“职能下放”已进入实操阶段,这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职能下放“动真格”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也谈到,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在多位专家学者眼中,制定出切实举措并在职能下放方面动真格,是本轮大部门制改革最突出的亮点之一。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对本刊记者表示,职能下放涉及各部门的利益,面临的阻力与难度自然不小。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消和下放如此多的行政审批项目,体现了政府改革的决心。这对于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高效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分析,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可见,当前改革的目标是减少企业发展的束缚,激发民间的创造活力,让“市场之手”发挥更大作用,政府部门则要集中精力当好“裁判员”,尽量少当或不当“运动员”。

“这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为重点,与社会的期待相符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各界都已经看到,此轮改革中对于职能下放是动了真格了。政府展现的决心越大,外界的期待也就越高。“目前还仅是一个开始,未来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职能下放,触及央地之间的权力调整。受访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央地关系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在个别领域仍存在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职能过于分散,导致各地自行其是。而推动职能下放,让地方受益的同时,中央部门可以从繁杂的微观事务中抽身,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强化宏观管理上,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在此之前,行政审批权下放已进行过成功实践。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暂时停止了20项行政审批的实施。当年底,广东省取消了约170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有效减少行政管制,降低创业门槛,被认为“充分释放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顺推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涉及“职能转变”的第一项改革要求便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由此可见审批制度改革在大部门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一年后的2002年10月,国务院一次性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后的十年间,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本轮大部门制改革之前,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了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十年来,国务院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专家认为,近十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为;有力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而与此同时,审批制度改革亦需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持续推进和完善。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看来,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任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认为,一些投资项目将取消审批,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而那些仍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也有望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国务院部门将从过去的全能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尽量减少对于微观事务的管理,而把工作重心放到加强宏观管理方面。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多年来为人们诟病的“跑部钱进”现象也有望收敛,隐藏在行政审批链条中的腐败现象获得了被根除的外部条件。

王满传告诉记者,目前部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碰到的审批麻烦依旧较多。这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正是对企业现实呼声的有效回应,也是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举措。其实追根溯源,许多的行政审批项目本身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加快改革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将激发起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说,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本轮改革又呈现出新的特点,即更加强调制度的综合改革,把审批制度提升到总体制度改革的高度。

专家表示,当前应对改革的难度有充分的预估。对政府来说,审批是一种既有权力,甚至还是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权力,各部门能否具备这样的认识与魄力,真正从自己身上割肉?此外,传统的管理方式上也存在阻力,事先审批往往容易体现效果,如果采取事中、事后评估,则会增加工作难度,也难以预判实际效果。

对此,高小平建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考虑分类推进,并制定出深化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无监督还不如不放权”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为本轮大部门制改革划定了3~5年的各项任务,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只是一个开端。未来,要把“简政放权”的精髓落实于各地方,让企业和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还任重道远。

王满传表示,改革大方向确定后,与之相关的工作力度还应该加强,可以考虑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解决则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

高小平认为,在改革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职能下放与职能加强的关系。职能下放与职能加强并不矛盾,而是辩证统一的。一些具有区域性的问题,更适合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因地制宜解决,就要通过职能下放让地方有更大施展空间。而一些关乎全局的问题,则要通过职能加强形成合力,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周汉华认为,职能下放的同时必须强化监督,切实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防止改革遭遇阻力而走回头路。对已取消的项目,应当清理所涉及的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位”。对那些已下放的项目,要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这就要求各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做好系统内的前后衔接,保证平稳过渡。

“加强监督与向下放权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职能下放到地方后,如果央地各级的监督机制跟不上,将会造成某些领域的权力失控和权力真空。”一位受访专家直言不讳地表示,“如果那样,还不如不放权。”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高小平表示,职能下放之后,对于各级政府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政府必须用好手中有限的权力,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尤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政府必须适应新的环境,制定相应的方针、目标、政策和制度。

受访专家还建议,未来应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上来。有关部门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论证等问题要进行细致研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在核实清楚的基础上,择机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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