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了“四个到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2-03 】 【选择字号: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环县根据省、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实际,立足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对现行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并做到了“四个到位”。

一是安排部署到位。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后,环县及时召开编委扩大会议,对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二是机构调整到位。将公安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调整为公安局内设机构,明确了机构,靠实了责任,建立了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全县交通管理“一张网”。

三是人员移交到位。将公安交警大队现有人员编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划转到了公安局,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移交到了县公安局,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部移交到了组织人社部门。

四是经费保障到位。从2015年1月起,公安交警大队和中队经费随人员编制划转到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分经费类别和级次,由县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经费等由县财政足额保障。

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了交警机构设置,优化了警力资源配置,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建立起了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的公安交通管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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