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确保“五到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29 】 【选择字号: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不动产职责整合任务,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后,环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从9月中旬开始,通过认真摸底调研,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印发了《环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5〕149号)、《关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通知》(环编发〔2015〕29号),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推进会议。至9月底,环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基本到位。

一是职责整合到位。根据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牧、畜牧等部门的土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

二是机构组建到位。根据职责整合情况,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在环县国土资源局加挂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组建了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并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了不动产登记所牌子。文件下发后,国土局及时制做了新机构牌子,并安排了足够的办公用房,确保新机构运转到位。

三是人员编制调整到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国土、林业、房管、农牧、畜牧等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其余不足编制在现有事业编制内调剂,并确保将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放在应有的岗位上。

四是工作衔接到位。各有关部门整理好不动产登记资料,在确保资料完善、清楚、齐全的基础上,按期移交国土部门,不能出现工作“空档”,探索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是监督检查到位。新机构成立后,由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编制配置及新机构运转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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