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26 】 【选择字号:

  根据市编委《关于转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环县编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二十个乡镇和四合原旅游开发办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为乡镇政府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确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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