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县物价局、环县粮食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县物价局、

环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县物价局、环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十二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县物价局、环县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环县粮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调整

(一)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

1原县物价局的职责

2原县粮食局的职责;

3、原县工业局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四)增加的职

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并做好各项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调整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组织协调、征收全县价格调节基金;承担全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

(五)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省、市有关粮食方面的规定和办法,拟订全县粮油流通和储备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宏观调控,调剂粮油余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全面履行粮食行政指导、监督检查、行业服务职能;代管省级储备粮油,管好本县储备粮油,并适时组织轮换,确保储粮安全。

(六)承担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查,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申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培训和考核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主体功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

(九)负责制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

(十)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县物价局、环县粮食局)纪检组。

三、人员编制(略)

四、其它事项

(一)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国防经济实力的调查统计工作;编制国防经济动员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对地方经济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按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军事需要,制定和实施战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审核国防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国防经济动员项目的衔接与结合;并审核与其有关联的规划、计划等工作。

(二)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投资政策,研究提出我县经济开发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其项目的合理布局;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争取项目的立项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建后管理工作。

(三)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负责争取国家、省、市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与省、市以工代赈办和市有关局、办之间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计划安排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 验收,搞好工程管理。

五、附则

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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