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教育局、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原县科学技术局职责整合划入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指导,负责落实国家政策性学生资助工作。

2、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4、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发展,抓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市场监管职责;科技进步工作的协调、实施和组织管理的职责;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科技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科技进步、体育运动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以及学生资助金等;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条件装备和全县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申报、监督实施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五)统筹管理全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成人自学考试等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县体育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外事交流活动;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县业余体校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管理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推进科技兴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承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及群众团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高中学生、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考、自考、会考等考试组织工作。

(十)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信息技术教育的推广实施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设6个股:

(一)秘书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局机关职工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筹办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草拟教育局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秘、保密和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教育宣传、参与教育外事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局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和局属学校、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代课教师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师评优选模工作;负责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局总支有关干部工作方面的业务。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种档案(含文书、科技、会计、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

(三)教育股(加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协调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科技、卫生、艺术、法制、安全、国防、环保、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图书仪器配备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课程设置、布局调整、科技进步和综合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县普通高、中等院校和成人高、中等院校招生组织工作,负责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报名、施考、初中中专考生体检、术科加试、核分、建档等业务,负责招生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监考、阅卷教师培训和考生考前的纪律教育,承办县招委会及市招生办交办的有关业务。负责制定全县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规划、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指导社会办量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四)财务股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学校房地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抗震、救灾、环保等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统一管理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财务事项;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外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负责国内外贷款、捐增款项等资金的管理及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管理。

(五)内审股

配合县审计部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各种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征收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学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学校校办产业财务的审计调查;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审计任务;指导各乡镇学区的内审工作。

(六)体育股

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县体育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审批、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指导业余体校工作。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一)环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县人民政府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教育法规情况,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效益,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开展教育调研,向县、乡人民政府反映教育现状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宏观决策,承办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环县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县职专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县职专的专业设置、招生和学历申报等工作;协调指导职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承办市教育局职教科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三)环县成人教育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扫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指导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工作,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环县会考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高、初中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和会考组织工作;负责全县高、初中阶段学生的毕业审查及《毕业证书》发放、验印工作;负责会考试卷的运送、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五)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股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教育体育局(环县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全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