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公安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环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环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管理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预测全县社情动态和治安形势,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三)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突发恐怖暴力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取缔、打击非法组织。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依法对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负责110报警指挥系统的报警求助、处警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禁毒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县各类预审案件的起诉、移送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及民警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督察工作;受理查处对警察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公安信访案件。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环县公安局设13个室(大队、所、中心)和21个派出所:

(一)政工监督室(加挂党委办公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参与中(基)层班子考察,协助党委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工作考核及公安人事管理工作;主管公安宣传、警务督察及民警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的评授警衔、抚恤、记功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情报中心牌子)

掌握全县公安机关整体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有关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局党委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接受省市公安机关大情报预警指令,向基层所队下达处置指令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三)法制室

负责指导、监督公安工作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审核把关;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属于县公安机关承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执法质量考评;负责执法案件过错的认定及执法档案的建立及考评;指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并提供法律咨询工作等。

(四)警务保障室(加挂“营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反邪教侦察大队、反恐防暴警察大队、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掌握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拟定对策;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网监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侦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七)刑事侦察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内设刑侦一、二、三中队和刑事科学技术室。

(八)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办牌子)

负责毒品犯罪侦查工作;负责涉毒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城区交巡警大队

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治安巡逻任务。

(十)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食宿、投劳和安全及残刑犯的劳动改造。

(十一)拘留所

负责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食宿和安全。

(十二)交通管理大队(不占编制)

业务上受县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重领导。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十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业务上受县公安局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直接能与对重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消防部队建设。

上述机构,除消防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外,均为副科级建制。

设立21个乡镇(办)派出所,为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中城关、曲子、木钵、甜水派出所为正科级建制,其余均为副科级建制,均设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依法侦破查处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接受群众报警求助,预防和制止各类破坏活动;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帮教转化;指导基层治保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人员编制(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