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环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0128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

一、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县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级党政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教育。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贯彻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决议和决定,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会同组织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工作室、派驻(出)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考察及管理工作;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教育培训。

()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全县各部门行业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检查纠正,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各部门、行业严格依法办事,搞好服务,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环县监察局)设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加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加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案件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加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牌子)7个工作室。各室职责配置如下:

 ()办公室

综合全县反腐倡廉有关情况;组织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性文件及委(局)领导讲话等材料;审核机关各室以委(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编报纪检监察信息;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委(局)职工考勤和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常委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会及委(局)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会务和记录工作;负责编发有关会议纪要;负责委(局)机关的对外联络和公务接待,协调机关各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委局各项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负责案件管理、财务劳资、帮乡扶贫、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监察学会和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日常管理等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教调研室

负责安排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收集总结和推广宣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纪检监察宣教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负责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省、市、县纪委调查研究任务;落实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和大宣教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分析和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负责办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奖惩,负责管理县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会同组织部门监督检查并指导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党务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廉政法规考核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承担日常业务工作;提出“纠风”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促进行风建设任务的落实;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环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有关组织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质询,并按规定程序抓好落实;承办上级或有关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负责向有关单位转办移送信访举报问题,督办要结果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报送工作,向署名检举者告知处理结果;负责筛选、整理、提交委(局)评估的案件线索,对一些急待查明、案情单一、线索清楚、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案件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进行主动查办;负责落实领导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重要信访件领导包案督办制度、信访接待日制度;做好信访分析、信访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察室

负责承办全县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了解掌握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情况,对乡镇纪委和派()出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检查;参加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与组织全县性或全县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和配合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局)立案查处和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报批或协审备案及司法机关移交处理的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落实处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负责审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宜;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委(局)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室(环县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制定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开展和督促指导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情况;负责执法监察业务指导,督查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及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受理查处执法监察、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以及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指导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类建设工程、土地招拍挂项目的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乡镇或县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负责治理商业贿赂;承办行政问责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四、其他事项

中共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群纪工委,为县纪委派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①、监督检查授权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②、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授权管理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③、协助授权管理单位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④、受理干部群众对授权管理单位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上述单位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⑤、对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⑥、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