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民政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选择字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环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县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中央、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检查民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指导各乡镇的民政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拟定和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四)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创建“双拥”模范县(城)、乡(镇)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负责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七)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县内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救助管理和孤残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习俗改革,实施婚姻、殡葬、收养、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开展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合并、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县内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合理使用;承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和救灾捐赠活动,向县内外筹募善款,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省内外慈善机构、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各种慈善宣传、慈善捐赠接收工作,救助弱势群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环县民政局设4个股:

(一)秘书股

负责办理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民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承办机关财务及隶属单位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拟定救灾救济工作规划和措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三)优抚安置股

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办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优待抚恤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县内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

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开展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合并、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和实施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审核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民政局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一)环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乡(镇)工作,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环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