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司法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选择字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环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环县司法局设4个股和21个乡镇(办)司法所:

(一)人秘股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协调各股(室)、处(所)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缮印工作。负责机关接待、保密保卫、信访、统计、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文电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办理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基层股

指导、管理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有关基础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础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对律师、公证业务管理经费收支的检查监督,协助审计部门对公证、律师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宣教股

指导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业务。

(四)财务股

制定局机关的财务、财物管理制度,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21个乡镇(办)司法所,为环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编制26名,每所设所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司法局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建制,挂靠环县司法局。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环县公证处,正科级建制,挂靠环县司法局。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办理公证事项,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监督和指导当事人建立正当的权利义务关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社会安定团结。

(三)环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司法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措施;协调和处理依法治县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性依法治理的重大活动,办理其他有关依法治县事宜。

(四)环江律师事务所,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环县司法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