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财政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选择字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环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2、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财税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

(六)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方面项目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环县财政局设12个股(局)和21个乡镇(办)财政所:

(一)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提出国有资产分布、结构调整方案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县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核销;负责建立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分析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信息网络,按月汇编上报行业会计快报和年度决算报表的数据资料工作。

(二)人事秘书股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牵头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单位(股室)目标管理考核、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局党支部相关业务,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业务;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综合股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和财政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四)预算股

拟订全县财政政策、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办理县对乡镇年度决算、结算及全县决算汇审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转移支付工作,实施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税政农税股

参与全县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调查研究和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县税收减免、退库和出口退税事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加征关税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对调整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建议的审核;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对全县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

(七)文教行政政法股

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县级党政、政法机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经费保障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加挂企业股牌子)

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九)农业股

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对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股

负责财务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财务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财务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办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的担保和贴息工作。

(十一)外经股

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县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十二)会计股

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中级会计师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十三)乡镇(办)财政所

21个乡镇(办)财政所,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财政局管理,人员编制不变,仍占用乡镇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负责对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依法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财政局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一)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研究制订政府采购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根据预算安排,提出县级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建议;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县级各单位和受委托乡镇有关单位个案采购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跨部门政府采购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专家库;随机抽取集中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处理违规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组织进行全县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股室审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办理公务用车购置、调配和过户手续;管理、指导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

(二)环县人民政府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监督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牵头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核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而受打击报复案件;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局机关所属各企事业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负责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燃煤、车辆定点维修、车辆保险、办公耗材等采购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