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选择字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职责,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环县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加强统筹促进全县城乡劳动者就业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社会充分就业。

5、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放的职责

将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职责下放给环县城乡就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工作,承担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调查取证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的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管理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股:

(一)秘书股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机关文档、秘书、机要、会务、财务资产、后勤、安全、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政府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专项教育活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登记、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录用调配工作,拟订、落实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和评优选模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一般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管理、离退休、退职、考核业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负责落实安置任务。负责全县人事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统计分析等日常人事管理业务。实施职工休假制度,审查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安置、伤残待遇、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护理费。

(三)职称管理股(加挂环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初级职称评审机构工作;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结构比例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岗位审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办理职称资格证书;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股(加挂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承办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劳动就业股

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就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就业政策,落实全县创业、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落实企业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指导下属劳务、就业、培训机构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业务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的实施、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办理管辖权限内参保职工退休、退职业务和因工伤、特殊工种原因提前退休调查取证、上报业务,核发《退休证》;负责失业调控、监测、预警及应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医疗费用、基金管理、稽核等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落实和调整疾病、负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取证上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年度使用计划;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指导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

核定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保留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核定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1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此编制与职数单列统计。

五、其它事项

(一)环县劳动监察大队(加挂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队长或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负责管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人事合同审查鉴证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用工单位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二)环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环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合并,更名为环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加挂环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承担留学回归人员和博士后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普通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招考录用、择业指导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规划;统筹管理县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创业载体中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承担本县人力资源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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