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国土资源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选择字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环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环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3号)和《中共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精神,设立环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职责。

2、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的职责。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职责。

4、加强测绘管理、提高基础测绘信息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的政策规定;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负责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监督检查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开发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其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数据统计、提供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制度,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落实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受委托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七)负责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勘查、矿业权开采活动,依法查处矿业权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委托的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勘查项目和勘查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事项,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国土资源各项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上解、拨付、使用及其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省、市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县级国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国土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质量监管以及测绘设施、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批准的土地、矿产勘测定界和地籍测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环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文电、会务、信息、提议案办理、档案、保密和安全保卫及工、青、妇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局综合统计工作。

(二)耕地保护股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查检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计划和协调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落实情况;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及年检;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或参与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和查询工作。

(四)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县级发证采矿权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承担全县探矿权日常监管、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矿产储量、含量评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评审结果的认定;承办全县矿产资源占用的压覆情况的审批;承办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发布通报工作。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管理,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及预报;承担地质遗迹的认定和保护;承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勘查计划;承担地质勘查、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设立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环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环县土地执法检查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环县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权;实施动态巡查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权限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法律文书工作;加强对全县土地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制度。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年度用地、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农地征用、探矿权及采矿权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及土地使用权变易、矿业权转让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解处理土地资产权属纠纷案件。组织起草有关落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政策性措施;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发展战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规章的解释及清理、汇编工作,代理本局参加土地、地矿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组织土地、地矿行政执法听证活动。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