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2-09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环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环各单位:

《环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9324

 

环县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环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环办字〔20195号)和《中共环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规章和县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督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协调组织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环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环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提升全县、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甘肃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安监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工作;组织、筹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会务材料;承办党建、政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提案议案办理、信访、综治、统战、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建档、职称考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优选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系统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划与信息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和全县医疗健康资源配置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信息行业标准和卫生健康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大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应用等工作。

(三)卫生法制和监督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卫生健康行业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解释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拟订监督工作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牵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健康权益股、卫生应急办)。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负责办理涉及医疗争议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行业安全监督和维稳工作,承担全县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及全系统卫生应急值班管理。组织推进大病救治等健康扶贫工作。

(五)疾控妇幼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和预防方案;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研究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参与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和标准备案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负责健康扶贫信息管理。

(七)中医股。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八)宣传科技股(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升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业网络舆情监测、协调处置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牵头负责全系统生态环境政策落实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指导卫生健康业务技术培训、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评估、成果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以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三下乡”活动。

(九)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负责全员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财务内审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全系统工资改革、申报和审核;承办局机关财务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设立中共环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委。行政编制1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该编制及职数单列统计。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4日起施行。

编办概况